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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关于开辟支小再贷款 绿色通道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 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

2020-01-03 10:18:15 | 来源:新乡市金融工作局

新银发〔2018〕136号

中国人民银行各县(市)支行,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乡市办公室:

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,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部署要求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8〕162号)《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》(银办发〔2018〕110号)《关于加大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8〕259号)等文件精神,有效发挥支小再贷款定向调控、精准滴灌作用,支持新乡辖区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。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决定开辟支小再贷款绿色通道,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,具体如下:

  一、深刻认识支小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性

  人民银行总行、郑州中心支行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,着力缓解和扭转小微企业融资困境,其中,今年6月、10月两次增加支小再贷款额度共1000亿元,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。人行各县(市)支行应高度重视、深刻认识支小再贷款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,切实将支小再贷款政策措施落实到位,最大限度发挥其定向调控和杠杆撬动作用,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,缓解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。

  二、基本原则

  (一)精准支持、足额满足原则。明确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重点为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,以及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。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将建立支小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绿色通道,足额满足各县(市)支小再贷款额度。人行各县(市)支行要及时将本文件转发至辖内各农商行和村镇银行,引导其提前储备贷款项目和客户,合理测算、确定本县(市)额度需求,并积极向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请。

  (二)高效审批、灵活发放原则。鼓励金融机构依据自身投放情况,自主选择采用“先借后贷”模式或“先贷后借”模式。无论哪种模式,无论申请额度大小、期限长短,只要符合政策要求,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会最大限度提高审批发放效率,第一时间召开审贷会,第一时间审批,第一时间发放,降低借款机构的综合成本。

  (三)单独考核、动态调整原则。在现有支小再贷款政策框架下,增设支小再贷款专项限额,单独管理考核,专门用于合格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。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将对再贷款额度进行动态调整,调增支持小微企业、民营企业力度大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,压降相应支持效果不好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。

  (四)适度宽松、正向激励原则。放宽金融机构投放时效、利率加点幅度、担保品等多项使用要求。一是延长再贷款投放期限要求,原则上,金融机构应在借用的再贷款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完成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工作,最长可延长到2个月;二是允许金融机构采用先贷后借模式时,在以市场化原则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的基础上,适度下调贷款利率,将支小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切实传导至小微企业;三是支小再贷款原则上全部采用质押方式发放,合格质押品包括高等级债券和信贷资产,对使用专项限额借用支小再贷款的金融机构,进一步扩大担保品范围,并调增部分信贷资产的质押率。

  三、工作要求

  (一)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。人行各县(市)支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,广泛宣传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重大意义,积极为金融机构加快使用支小再贷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。

  (二)进一步提高贷前审核效率。人行各县(市)支行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申请支小再贷款,在接到支小再贷款申请后,及时做好贷前调查,尽快完成初审上报。

  (三)进一步加强监测和核查。人行各县(市)支行要督促借用再贷款的金融机构,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使用再贷款,按时完成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相应贷款工作。加强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台账管理,对相应贷款的投向、用途、数量、利率等进行跟踪监测,定期开展现场核查。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的,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,视情况采取约见谈话、通报、提前收回再贷款、调减限额等措施。

  (四)进一步加强使用效果评估。人行各县(市)支行应充分借助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结果,定期开展分析评估,及时掌握再贷款使用成效和不足,收集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。对评估良好的金融机构,可在再贷款授信额度、宏观审慎评估、合格审慎评估、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。

 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

  2018年11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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